农村人囗办残疾证需要什么手续

2025-12-25 0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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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政策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相关实施办法。

二、救助对象和待遇

农村五保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村民。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村民。

农村低保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我市农村村民,均可申请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待遇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种。其中:农村五保对象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其他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部分,予以差额补助。

三、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请审批表》;

2.相关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结婚证(离婚证)和户口证明;

(4)家庭收入证明;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四、申请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受县(市、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委托,受理本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申请,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对其家庭收入进行核算,并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材料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4.县(市、区)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将审批结果通过乡镇告知村委会,并委托村委会张榜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的,由乡镇或村委会代发《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银行存折;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进行复核,并按上述程序重新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5.县级民政部门按月或按季将低保金拨到乡镇或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县、乡(镇)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册和补助金额,直接打入低保对象存折。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其低保金(五保供养金)由县级民政部门拨到或通过乡镇拨到农村敬老院。

五、办理时限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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