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招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城镇户籍;(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当年公布的《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对学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七)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