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委 市公安局设置纪委,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与派驻的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二、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警务督察工作;
三、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
四、指挥情报中心 协助领导指挥、处置重大紧急案(事)件和事故,协助领导组织、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五、政治部 市公安局设置政治部,管理人事处、教育训练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六、警务保障处 负责研究拟订局机关公安经费和装备规划、计划;
七、交通管理支队 负责管理、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八、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动态,研究拟订工作对策;
九、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直接侦办省公安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缉捕重要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组织、指挥处置劫机、劫船、劫持人质、爆炸等重大恐怖犯罪案件和需要跨地、跨市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
十、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省公安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特大涉外经济犯罪案件; 十一、禁毒支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直接侦办本市和跨省、跨市以及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交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各类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务。 十二、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检查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公安系统强制戒毒所、安康医院等监所的管理、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羁押情况,配合办案;规划、指导监所设施、装备、技术和信息化建设;调查处理监所重大责任事故和事件。 十三、法制支队 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法律法学研究和法制教育;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执法工作,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强制措施的适用审核;依法指导、办理劳动教养案件;依法指导、办理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承办我市居民因私出国(境)审批发照工作、国籍管理工作及口岸签证事务;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管理来漳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等境外人员;指导、监督、承办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协办工作;负责对各国驻华使领馆照会联络事宜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处理涉及我市公民权益等有关事务;承担全市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制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县市区公安局领导班子;承担人民警察录用、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警衔评授、优抚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政治部日常文秘和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岗位目标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人民警察有关条令、条例。 十七、教育训练处 负责拟订全市公安系统教育训练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民警培训工作,指导县(市)公安局和训练基地建设,组建、管理培训警务教官队伍;组织、指导开展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和警察体育活动。 十八、宣传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等规划;研究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指导公安机关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及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宣传活动;承担警察文化建设和公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并指导协助四个分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科技通信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公安科技强警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公安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公安科技攻关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承担公安通信保障和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与维护工作。 二十一、打击走私工作处 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