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筑物综合脚手架按建筑物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
的高度
(
不包括女儿墙、屋顶水箱、出檐、
楼梯间等高度
)
。地下室
(
半地下室
)
脚手架按其建筑面积计
算。
二、
现浇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宽度大于
3.0m
的带形基础,均可按基础底面积计算满堂基础脚手架,
不扣除墙所占面积,也不另加基础外运输道面积。
三、
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的独立柱、钢筋混凝土内墙及悬空单梁、连续梁的单项脚手架:
1.
独立的砖、
石、
钢筋混凝土柱,
按柱结构外围周长加
3.6m
乘以柱高的面积计算;
高度在
3.6m
以下的,
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扣除安全网;
3.6m
以上的,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定额。
2.
现浇钢筋混凝土墙,
按墙结构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定额扣除安全网。
3.
现浇钢筋混凝土单梁或连续梁,按梁结构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面
(
或楼板面
)
至梁顶面的高度以面积
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项目扣除安全网,与之相关联的框架柱不再计算脚手架。
四、
钢筋混凝土、砖砌的女儿墙挑檐反口垂直高度超过
1.2m
的,可另计算脚手架费用,套用相应檐口
高度的单项双排脚手架定额。工程量按女儿墙
(
或反口
)
的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