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医务人员正当防卫能力的作用:
正当防卫是公民的一项普遍性权利。在受到不法侵害、来不及获得司法救助的情况下,国家法律鼓励公民采取一种有效的反击方式。作为医护人员,对患者及其家属的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在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的现实情况下,这个问题变得非常复杂。
对精神病人或不满14周岁儿童的不法侵害行为,一般而言不能实行正当防卫。道理很简单,精神病人或不满14周岁儿童的侵害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类人员对其侵害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精神病医院或精神病专科,医护人员不得不面对精神病人的冲动攻击、承担更大的心理压力。如果工作人员受伤轻微,或者病人对女工作人员出现一般性调戏行为时,除对病人进行教育规劝外,一般不应深究。但是假如病人了现严重伤害行为或对女工作人员进行强暴,对此就可进行正当防卫。
个别病人虽病情得到控制,自制力恢复,但认为“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而有恃无恐,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对此类病人,护理人员应向病人讲解法律知识,让他们懂得,是否具备行为责任能力,是要根据所患疾病的种类、事件发生的动机、病人当时的意识状态等进行司法鉴定,并非所有患精神疾病的人都可逃避法律的制裁。
因为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还有一个与“正当防卫”无关的话题:精神病人的自发性逃跑、自杀、自残等行为,如果不是由于医护人员过失直接造成,而是由于病情变化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后果,则属于病理现象。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不少当事人以精神病医院是住院患者的监护人为由,要求对意外事件担负赔偿责任。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病院不是也不可能是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精神病医院与病人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医疗合同关系,无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因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亲属,同时又不存在监护权的移交问题。
可以明确的是,对普通患者及其家属的不法侵害,医护人员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过程乃至医疗事故不能正确理解,他们的不理智行为必然给医护人员在身体上、心理上造成侵害,同时也给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造成了破坏,依照《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设立正当防卫的根本目的是赋予公民防卫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本来就是“以正抗不正”;如果在医患矛盾纠纷中大多数医护人员不得不挨打受骂,影响的不仅是医护人员权益和医院的秩序,而且极易助长“正不压邪”的不良风气。医德医风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一道德原则的过分强调会纵容患者及其家属的暴力倾向和行为,致使患者及其家属的法律意识淡漠。以公民权利的平等为原则,明确医护人员的正当防卫权利,可以使医患双方冲突的解决回归法制的轨道。
您好,医务人员对于外界的伤害属于手无寸铁,没有能力防范。关键是社会和谐。有了医患纠纷能够及时处置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不是医疗机构遇到纠纷第一想到的是烦人脱壳,搪塞患者来激化矛盾。医疗机构要合理配备警务力量防患于未然。希望您能采纳。